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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afc楼3、4楼装修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时间:2024/3/27 来源:马蜂盯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电运通afc楼3、4楼装修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gzgk24e007b0134z),招标人为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号
2.1.2工程建设规模:广电运通afc楼3、4楼,总建筑面积约4800平方米,每层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每层改造面积约2400平方米。工程内容:拟将原afc楼3、4楼装修改造为满足人员办公的办公场所,提供满足招标人建设要求的风水电气等基础环境配套,包含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本次基础环境配套改造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网络配套、用电配套、用水配套、制冷配套、消防配套、环境监控配套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1.3计划工期:4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5日历天,施工工期:4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指令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负责广电运通afc楼3、4楼装修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包含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本次基础环境配套改造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网络配套、用电配套、用水配套、制冷配套、消防配套、环境监控配套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提供资料及答疑。
2.2.3招标范围:广电运通afc楼3、4楼装修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部分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现场勘察、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以及相关的检测、备案和报验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和审核及盖章、保修期服务等。主要的设计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按初步设计及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纸内容为准,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室内装饰装修(含天花、墙身、地面、门窗安装等)、拆除及加固工程、给排水、消防(含二次消防改造、火灾报警、防排烟改造、疏散指示等)、暖通(含通风、空调、补新风系统)、电气系统(含配电、接地、应急用电、办公位插座点位预留等)及配套设计(综合布线、室内门禁、it网络、监控、自控系统)、成品保护、场地保洁、相关措施工程、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和保修责任等。
2)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编制、审核及审计、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等工作;
3)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3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4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5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5.1前期服务机构:无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注: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4.2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的相关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应当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若有单位出现以上情况,在投标文件内附上原资质扫描件及资质延续申请回执(或网上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资格审查认定资质有效的依据。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2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7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8关于联合体投标:
3.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施工单位、1家设计单位,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可合并计算。
3.8.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4项人员不得兼任。
3.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9、已获取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从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2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
本项目采用“在线获取文件系统”(http://oa.gzgkbidding.com/qpoaweb/prg/gys/prolist.aspx)发售招标文件,投标登记审核联系人邓小姐020-87685501,投标人登录“在线获取文件系统”查询本项目后选择“我要获取招标文件”,按要求填写信息后并上传以下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招标文件款汇款回单/截图。
3)“在线获取文件系统”操作手册可到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的下载中心获取。
4.3缴纳标书款、中标服务费专用账号和缴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账号不同,请供应商按指定账户缴纳,否则自行承担费用缴纳错误而造成的后果)
4.3.1缴纳标书款、中标服务费专用账号:
账户: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7120 5774 194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先烈中路支行
4.3.2缴纳保证金专用账号:
账户: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010 0751 2010 0017 27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财富广场支行
保证金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020-87685501
4.4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020-87685501
传真号码:020-87685201
电子邮箱:
gzgk@gzgkbidding.com
5.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3日。
5.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4月17日09:00-09:30。
5.3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4月17日9时30分。
5.4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d栋(亚朵酒店楼下)609房会议室(国科招标黄埔办事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公告的修改、补充同时在【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gkbiddin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发布。
7. 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020-62878902
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号
(2)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先生、李小姐联系电话:020-38364802,020-87688847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62878902
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号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 其他
(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10. 投标限价
1、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3972430.40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46758.40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725672.00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设计费或施工费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设计费采用总价包干。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因设计工作量调整及工程造价的变化而变化。设计费总价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变更设计费(含招标人提出的变更指示)、施工阶段技术人员驻场服务费、设计现场配合费、咨询调研论证(含专家费)、晒图费、竣工图纸编制费等一切费用。
3、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施工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
4、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5、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招标人有权在限额范围内,根据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或取消,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6、合同签订时,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合同价修正原则及结算原则,详见本项目合同条款约定。合同结算价最终以招标人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但如审定金额高于暂定价的,则按暂定价结算。
7、设计投标经济补偿:不补偿。
招标人: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3月27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广电运通afc楼3、4楼装修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三)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四)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五)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六)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七)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八)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九)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独立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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